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水泥、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水泥制造、销售;水泥熟料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