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国家标准规范,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办。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