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经信委、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经过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