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对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精神,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为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建材〔2004〕198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十五号2018年修正的《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住建厅修订的《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建〔2018〕27号)的精神,参考结合福建省政府2001年《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9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华政办〔2012〕95号),以及我县预拌混凝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