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进厂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为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建材〔2004〕198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十五号2018年修正的《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住建厅修订的《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建〔2018〕27号)的精神,参考结合福建省政府2001年《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9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华政办〔2012〕95号),以及我县预拌混凝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