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精神,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安徽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