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现批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284-2022,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